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于2014年2月购房已付首付款并签订备案合同,按合同要求我一个月内要去办按揭贷款手续,但是后来因种种原因未按合同要求去办理按揭手续,同时发现开发商建房进度慢,可能在按合同约定的2015年6月30日交不了房,所以一直没有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后来开发商果然在2016年元月9日才通知交房,逾期交房超过了6个月,在2016年8月因我仍未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开发商向法院起诉了我,要求我赔尝十多万的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损失,而且合同上约定的逾期赔尝款最多只是3万元,开发商也延期了6个月交房,现在我要解除合同,退回我的首付款可以吗?

2019-10-26 20:00:4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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