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当时我在那里店里工作,做了十多天,然后有事就离职,当时那个店长同意了我离职,然后说这个月15号发工资,然后昨天非找我要中国XX的卡号,之后呢,他又说今天打给我,然后今天下午我看到我工资只有800,其实实际工资是有1000多的,然后我去问那个店长,他跟我说,因为我当时急着要走,他扣我三天工资,然后我就和他理论,我说当时什么都没跟我说,现在莫名其妙扣我三天工资,太搞笑了,然后他就把我微信删了

2019-10-26 17:49:1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的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
    (一)至
    (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的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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