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车划了,经过警察调解赔偿修车费,钱已经赔偿,时间已经超过三十天,对方要求再赔偿8万元损失费,对方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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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2.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
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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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