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欠债躲在外面不露面,现在母亲的养老金被冻结,母亲快60岁,平时打零工,能不能申请从养老金中拿到最低生活保障

2019-10-26 12:4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
  • 你好。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也就是说,可以执行他的养老金,但是只能执行(养老金减去当地生活费用标准)的费用。
  • 员工的生活费用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一、《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2、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的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  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公布予以救助的家庭(下称救助对象)名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