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今年十岁了 在学校的辅导班寄宿 前天晚上吃过饭和小朋友在辅导班门口的空地上玩 两人争夺一根小铁棍不小心把对方的手划破 缝了五六针 在此期间辅导班一直没有通知我们 知道今天才被对方父母告知 请问在这件事里 我们该承担什么责任 辅导班该承担什么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