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5岁,有一个两周半的孩子,现在我正在闹离婚,我自己本身有癫痫病,父亲有得的脑梗,母亲心脏不好,有一个十岁的弟弟,家里就靠父亲每月的1500元退休金,家里有两所楼房。男方家里就有一个母亲,男方有工作,每月最少5000元,母亲身体还好,男方现在在外面上班在外面租房,我们俩离婚我要不了孩子,因为我有癫痫病不知什么时候发作,他现在也不要孩子,我们现在在等法院判决,这种情况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的可能性大呢?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
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