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月25号我村里一中年男子要来我家门口问也不问就强制要拆掉我家的围墙,我家里没人就我妈妈在!我妈妈就上去阻拦,被其殴打,我妈妈便还手以免被其打惨!最后报警。由于另一方比较有钱,人面又比较广。最后警察事后将其定性为互殴案件!并劝我家去找另一方和解,否则将按照互殴案件程序走,将我妈妈与另一方将其拘留!请问公安机关可以这么做吗?我家应该怎么办?明天是最后一天了!

暴力伤害
2019-10-25 16:02: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3、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4、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