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任职研发部部长之位,工作四年来先后给公司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近30项,而且大部分已经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但公司没有兑现一奖两酬的规定。在政府科技奖项申报中本人虽未职务发明第一排序人但在奖项申报中却把本人排除在外。请问律师朋友,关于职务发明人一奖两酬该如何主张?特别是报酬这一块的计算上如何计算?政府奖项申报是否侵犯了本人的身份权?

著作权
2018-08-30 15:0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标准: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 菲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明人,而专利申请权是可以转让的。这样的话,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就是不一定一样。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之外的第三人,前提是他合法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取得专利权;在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职务发明的情况,专利权人可以是其中的某一个发明人取得专利权;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可以约定专利权归属委托一方。
  • 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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