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只办婚礼没有领证,现男方因感情不和要求分手,女方要求赔偿房子,车子,钱。在同居期间女方一直没有工作,整天打麻将,玩乐。房子是父亲的,车子是同居期间买的,男方的钱都被女方藏起来了,这个情况怎么判?还有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合理吗?之前的彩礼钱,首饰共约15w,要的回来吗?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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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
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
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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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