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关于离婚案件请教几项。原告明知道被告住址欺骗隐瞒行为向法院起诉。原告也没有出示被告的正确住址和身份。被告连传票都没有收到。法院只听取原告一方的谎言受理案件没有严格审理开庭判决发布下落不明公告等....下落不明的依据什么都没有。这是不是办案程序违法。我要求办案程序违法驳回判决再审,法院说离婚案件既然有错失,但不能再审。说是判决不准离婚等于驳回。是这样吗?请回复!谢谢!

离婚
2019-10-25 08:08: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起开始计算。
    2、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重大事故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已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发言申请宣告其死亡。
    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起开始计算。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或姐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尚不够法定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期限的,意欲照顾未成年人的其他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