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公司报完保险,工伤还能报嘛,如果可以报,都应该报什么,

2018-08-30 14:3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享受工伤的赔偿。
  • 你好,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亡认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如果不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东莞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东莞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计算,不得超过340元/天。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