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辆电动车发生事故,对方想超我方车未成功,并对方车后半身与我方车前半身相撞,导致我方人受伤,我方 身上戴价值1500的手表受到严重损坏,车头变形,请问这样的事故主要责任在于谁?手表和车的修理费应该谁承担?

2019-10-24 19:08: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交强险赔付,根据保险法规定,先从交强险部分互碰互赔原则,即只要有责任,就是互相赔付,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对方赔偿你的。本案,主责一方保险公司要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如果有用药的,最高赔偿1万,有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2000元;
    2、是根据赔偿交强险结束的部分划分责任,主次一般按照3-7分,即主责7成责任,次责3成责任。就对方死亡而言,如果最后计算是20万元死亡赔偿金,交强险赔付11万元后,剩余9万,次要责任的要再赔
    2.7万(买的商业险的,从保险走,否则自己掏),他自己还要承担
    6.3万(要是保险保了座位险,可以由他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