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按法院调解协议确定的时间履行债务,原告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已受理调查,结果:查到被告有和丈夫共同房产一间,但目前无法拍卖,还需诉讼1.确认夫妻共同债务,2.析产. 烦请问:若只诉讼1.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能将被告房屋拿出拍卖?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诉讼难吗?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和析产两诉讼是否同时进行比较好? 恳请得到律师的帮助指导和推荐专业律师,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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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
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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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