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我跟我前夫2012的时候离婚了,但是期间因为父母劝道又在一起了,离婚后我出了六万多给他买车付首付,我们现在也没能走到一起,他买车的时候是说怕孩子上学冷,为了方便接送孩子我给他出钱首付了,但是现在车一直都是他后任老婆在用,所以我想把我之前给他买车付首付的六万元要回来,能要到吗,还有我之前在日本给他汇款的收据没有了,能不能要回来?

离婚
2019-10-24 13:32: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