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是女生,2014年23岁,在2014年12月24日我从单位宿舍里的高低床上铺摔了下来,然后去了当地的医院,拍了片,医生说我没什么问题,骨头也没有事,让我休息7天就可以上班了,休息7天后然后我就上班去了。2015年到2016年一年里面,腰背部都很疼痛,最后难忍就去检查,去了省骨科医院,拿着当初在当地医院拍的片子,医生就说有腰背肌筋膜炎,然后我又拍了片子,检查出来腰背部压缩性骨折,腰椎体退行性形变,骨质增生。后来去了省医院也是一样的说本地医院拍的片子是有问题的,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去告当地的医院,如果她们当初不是误诊,我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耽误了我的病情

2018-08-30 14:0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生误诊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您好,可以向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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