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期限是2018年4月20~2019年4月20日,每月房租1500,而且双方约定的是租金半年一付9000,截止现在2019年3月1日,承租人都为把后半年房租9000给我,断断续续从18年10月~19年2月,承租人分三次给了房租,分别是1000,3000,3000,还差2000,对于承租人分失信行为,我很生气,不想再租房子给他们,我大概算了一下账,他们住到2月20号就没钱了,所以于年2019年1月底就通知他们赶紧搬走,而且截止现在物业费,暖气费都没交他们直到现在都还没搬走,2.18日再我的催促下他把剩余房租2000转给了我,还有暖气费,物业费说是先欠着,4月份再交,对于他们的再次失信,我很生气,没有收钱,不想把房子租给他了,责令他们3月1日搬完,他们拖着不搬,说是他老婆3月份的预产期,要用我的房子做月子,我们农村这边有讲究,新房子不能让其他人坐月子,很晦气的!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赶他们出去吗?

2019-10-24 10:50:5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