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7月11曰中午午休时间,山东淄博某工地上,我弟弟是两点半上班,于大约两点钟时前在工地上楼梯因追赶别人拿东西(工地负责人不承认别人偷东西)摔了下去,断了六根肋骨,而工地负责人只出1万多医疗费,不再出医疗费用,说不是上班时间又不是上班地点(是在工作的工作楼内)不出医疗费且不负任何责任,这样对吗?他们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2019-10-23 16: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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