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是2016年8月31号发生在江苏无锡,我是湖南邵阳的,我跟我朋友坐在后面,有交警的介入,双方司机各五五的责任,我是2017年一月到医院检查骨折还没好,现在还在治疗中,现在两边脸部明显不对称了,但是那边老是打电话催促我们过去结案,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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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行为人具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高度注意,结果避免等一系列义务。
如果交通行为人发现交警的指挥有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结果的时候,就应当履行其结果避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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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