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丈夫隐瞒妻子,以自己父母名义购买房产,那么,此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吗?

离婚
2018-08-30 12:4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得到的经济补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如果你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你们可以准备好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照片及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书要就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做出处理,也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
    2、如果你们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起诉离婚。在起诉中你根据自己的想法,提出对孩子抚养、家庭财产分割的具体要求,法院再根据法律以及你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支持你的诉求。法律是公正的,通过法律一定能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