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2007年离的婚,当时我不在家,女方起诉离的婚,现如今过去八九年了,想再婚,可什么证件也没有,请问该怎么办?结婚登记是在女方所在城市,起诉是在我当地。

2019-10-22 16:1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如何申请办理再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 一、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1.结婚要经过婚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法律才会承认你们的婚姻。
    2.因为你们没有进行登记,在法律上就没有依据。只能通过你们双方协商决定你们同居生活所得财产或其他问题。当事人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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