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并支付贷款,婚后女方把剩余的20%欠款还清,房产证上有男方父亲和女方姓名,现在离婚,女方可否分得房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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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能否分割,需要确定是否能够将房屋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国家实行住房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
所以,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如果房产证的登记人是这一方名字,住房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这一方子女的赠与。
若房产证的登记人是小夫妻两位名字,住房产权就属于小夫妻共有。父母出资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父母对两位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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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则通常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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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
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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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