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改订定的劳动假期,用人单位私自改动,是不是不符合劳动者权益,例如:2017年春节假期,国家调控假期的是从阳历的1月27日到2月2日,用人单位把这假期调开了,要求2月1日2月2日算正常上班,2月4日正常休息,这样就不能在家过个好年了,这样算是不符合劳动者权益吗?如果选择辞职会得到劳动补偿金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0-22 13:0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只有违法解除合同,才需要赔偿,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但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动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以及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的汇总,供仅广大劳动者参考。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 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法定程序,包括辞退。
    但陈小姐自己主动提交辞职书,让其丧失了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如果单位有辞退员工的意思,并授意或诱骗员工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一定要警惕,慎写辞职书,宁可被辞退也别主动辞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其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其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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