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不服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上级提出复核申请,上级受理后因交通事故一方向法院起诉而终止复核。请问申请复核的资料是否应该和复核终止通知书一并返还给申请人?去当时下认定的交警队取上级寄回的资料,负责人只给了个复核申请受理书和复核申请终止通知书,我递交上去的申请资料没有退还,这是否合法?

2019-10-22 11:30: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的程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复核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限规定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