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理由分期公司分期了一个手机号,每个月按时打款,打了六七个月的时候,既有公司打电话我说我还款几时,可以享受公司退出的贷款业务,当时就试一试的态度贷了3000,贷款页面显示3000块,300服务费,贷成功之后,要还4500,我还了两期,觉得不划算,利息太高了,请问我不还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2019-10-21 20:09: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P2P的利息普遍高于其他理财方式,年化收益率一般在6%-20%。P2P市场鱼龙混杂,建议您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
    选平台要看公司的实力和背景。
    然后查一下运营了多久,成交额有多少
    研究下平台的投资项目是否透明。
    再查一下有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有些第三方支付,也可能只提供支付渠道,并没有资金托管)利率太高的平台千万不要碰,即使碰也不能下血本。利率高于15%建议慎重考虑,万一跑路就亏大了。
    就P2P而言,品牌和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 对于网络贷款利息要求提前偿还的问题,当事人需要注意防范风险。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
    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仅不受法院保护,而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支付,法院不保护,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4、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是,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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