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16岁在一个饭点里打点零工,每天从下午三点半干到晚上十二点,饭点活太重了,她想只干一个月就不干了,本来去时老板说一天40元,现在说只干一个月只给30元,还要押十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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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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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