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7年11月在扩修时处理通信杆摔伤在县医院治疗(跟个体老板干)在我不知情下老板把病历改为骑电动车摔伤,现在刚取出来钢板医疗费是老板付的。我想让老板给务工费,老板不给,我该怎么办?

2019-10-20 19:35: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患纠纷就狭义而言是指病人及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治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身体损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与医院发生的纠纷。依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处理此类纠纷具有时间长、难度大、赔偿金额不确定等特点。
      处理医患纠纷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非诉讼阶段和诉讼阶段。  根据现行法委、法规规定,医患纠纷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处理医患纠纷必须首先经过非诉讼阶段。
    此阶段有两大特点,首先是难度大,当事人往往不易掌握;第二是此阶段是和理医患纠纷全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即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将地接影响日后诉讼的成败,甚至是否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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