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湖北省,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条例对农村土地及房屋拆迁有什么样的明文规定。土地价,房屋赔偿价的具体细则规定。地方政府对农民实行哄骗,欧打,压制等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10-20 18:4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房屋拆迁中,由于老百姓不知道拆迁补偿的标准,往往会觉得不知所措,怕被某些人占了便宜,下面就给出北京市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及补偿标准,知己知彼,才能安心。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其中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
    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以上即是北京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些规定,在拆迁补偿中,如果明确知道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就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事,不至于被蒙在鼓里,吃了大亏。但是,由于这些计算公式的复杂,对于上面专业术语的理解偏差,往往还是会存在纰漏。所以,很多有条件的村民,联合起来聘请了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其操作,省时省心不说,最重要的是拿回了属于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拆迁补偿款。
  • 非居住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呢?

    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方法有哪些,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另外,其他补偿费用有哪些?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  
    一、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  在购买房屋时,购房者要特别留意购房合同中对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的赔偿约定,以保证日后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时,有据可依。对于保修期要格外注意,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在起诉时,购房者需要说明房屋的具体质量问题,提供图片等证据。  不过,还需提醒的是,购房者不要随意找没有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对房屋损坏检测情况出具检测报告,这些机构的检测费用可能比正式的检测机构便宜,但检测结果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对房屋裂缝的业主而言,赔偿的范围可包括裂缝的维修费和补偿金,检测和鉴定费等。  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不愿意遇上房屋质量问题,要想避免因此类问题而产生的赔偿纠纷,购房者最好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和开发商约定清楚房屋质量赔偿条款,购房者应注意的是赔偿条款不能太原则,要有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