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3月份,我爸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治疗后经伤残鉴定为9级。跟公司协商索赔无果后上诉法院仲裁,但是开庭时公司没来人。当时雇佣的律师跟我们说该公司名下也没有相关财产,是皮包公司。我想问问,赔偿费,还能要回吗?

仲裁
2019-10-20 12:21:2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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