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骑的小电瓶车在前面行驶,后面人骑的踏板式电瓶车从我右侧超车将我撞倒,他自己撞上路边并排摆放的长约4米高约0.5米的混凝土石,受伤了,大腿骨裂。请问责任在谁。

2019-10-20 09:27: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从传统民商法理论来看,机会丧失理论亦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合同法上,机会丧失理论主要适用于这样的情形: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就是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一个获益的机会,则因一方违约导致该机会丧失当然应该予以赔偿。
    本案中,由于证券公司的原因发生了系统故障,使周某如丧失了利用原有股票进行交易的机会,从根本上剥夺了股民获利的可能性,如不让证券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就无从体现,客观上也放纵了证券公司违约行为的发生。
    所以,法院可依据民法通则的原则,酌情判令证券公司对股民交易机会的丧失给予适当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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