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在村道上骑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想碰,摩托车主头部轻伤,我家小孩脚部擦伤,谁负责任?
-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