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如果无证行医导致死亡了之后,死亡家属现在已经立案,现在公安局要求马上对死者进行尸检,可是现在死者家属不想给死者尸检了,死者家属现在想和医生私了,请问如果这样做公安局能答应死者家属的要求吗?

2019-10-19 00:5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对于无证行医的,及时报案,涉嫌非法行医罪。无证行医,是指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称执业医师行医。主要有三种表现:第一,无证行医者可以是行无定向,居无常处的“游医”,行医者常自称有祖传秘方,是所谓“老中医”,“老军医”,走街串巷,摆摊设点,装神弄 鬼,登门入室,连治病带卖药,造成损害后果后难以追究行医者的责任。
    第二,“黑诊所”,为了便于行医或取得某些患者的信任,非法行医者租一个小屋子作为“诊所”,变“游医”为“坐医”,从而使患者相信行医者的合法,已达到就诊人数的稳定或数量增加的目的。
    第三,行医者利用合法医疗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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