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取保候审算犯罪吗?

2019-10-18 09:3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当事人请求取保候审常说成保外就医,要求保外就医常说成取保候审,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交通肇事后造成人员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是要被判处刑事处罚的。那么,在肇事后自动投案的,可以减轻刑罚。肇事后自动投案认定:
    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交通肇事自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另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5、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 交通肇事罪已经判3年,就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判刑前的措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
    120、999),保护现场。  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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