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午睡时。一幼儿推倒玩具砸伤了另一熟睡幼儿,缝三针。这个责任应该由幼儿园承担还是班级老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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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
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
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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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