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高速上与一2010款夏利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全损,车上三人,司机与一人锁骨骨折,另一人胯骨,锁骨,胸椎,腿部四处骨折。撞坏一根县界指示牌,我方车辆交强险,事故责任鉴定还没出来,应该是我们全责,这种情况保险大概会赔多少钱?

2019-10-11 18:4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划分责任赔偿。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即时是主要或者次要责任,都属于有责范围,按有责方限额赔偿 就是说财产损失2000以下,都是相互赔偿.(2000是财产有责赔偿的限额)超出2000元限额,才是70%(主责)和30%(次责)划分。
    例子:假设你的车损3000,其中只要对方有责(即时是次责),他都是按照交强险有责2000元赔付.剩下的1000元,你要承担70%,对方承担30%就是说你自己主责承担:(3000-2000)*70%=700 对方次责:2000+(3000-2000)*30%=2300。

    交强是国家强制规定买的 ,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所以在有责的情况下,是要赔付12万的死亡伤残 1万的医疗费用 2000的财产损失,无责也是要赔的,无责是
    1.1万的死亡伤残,1000的医疗费用,100的财产损失。

    还有一个是赏优罚劣的原则,以5座的客车为例,第一年保费是950,如果没有出险,没有用交强险进行赔付,第二年是855(下浮10%),第三年是760下浮20%). 如果 第一年出险了,用了交强险赔付,第二年是950,如果多次出保由保险公司规定了。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
    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具体数额建议委托律师计算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但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赋予了受害人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其法定义务。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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