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中受伤、(有违章)治疗好以后、公司处罚我2000块这样合理吗?

2018-08-29 14:0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许多人都对这一更大限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击掌称赞。
    然而,简单地理解这句话有些过于盲目。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种车祸的工伤认定还有要求,醉酒或是因违章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将不能列在工伤范围之内。  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为记者详细解读了新办法中的9至11条,不是所有上下班车祸都能算工伤,同时自残、自杀等都不在工伤范围内。
    上下班通常时间内、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虽有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认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算起,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危急情况下,为维护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行为受到伤害的;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感染疫病的;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均视同工伤。
      同时,办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死亡的。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