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为了掩盖他的无知,无德,卑鄙,龌龊和不自信的行为,多年屡不悔改的长期在外撒谎不说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我的人格,我已忍无可忍并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但看到构成诽谤罪的成立条件,我又为难了,难道被伤害者非要受遭到精神失常,身体被伤害或自杀等,法律才能治罪于犯罪者吗?

暴力伤害
2019-10-10 18:5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诽谤的条件:
    1、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诽谤罪。
    2、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4、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对方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