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信用卡有逾期买房子能网我身上过户吗

2019-10-09 18:1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过户税费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的话,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依照遗嘱接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营业税:需缴纳
    5.55%,但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的,免征营业税。

    个税:目前免征,但继承后对外出售的,需缴纳房价的20%,若继承的房产是满五年且为家庭少有住房的,同样也免征个税。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工本费:80元。

    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 元。
  • 没有商账催收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是不完整的社会化信用体系。问题的关键是商账催收业自身如何发展,政府如何规范和管理。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逾期应收账款和司法程序的繁琐以及对商业关系的“摧毁”作用,也导致商账催收市场存在并呈膨胀之势。
      开发商账催收业,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现代商账催收作为债务信息的传递者和中间人,能够协调商业矛盾,减小交易成本。管理严明、运作规范的现代商账催收业不仅不会破坏社会秩序,而且是现代商业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润滑剂 。
  •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这个与恶意透支数额有关,如果数额达到1万元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不足10万元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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