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打电话通知对方代理律师去拿判决书。对方代理律师一直没有去拿判决书,是不是没有视为送达。谢谢!

2019-10-07 08:03: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也根据不同的当事人做不同的安排,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直接送达   对象:在家的当事人   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公民,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  
    2.留置送达   对象:不肯接收文书的当事人   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注意:如果前去送达的时候,遭到对方家属的拒绝的也是一样,可以按照留置送达的方式确定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   对象: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   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   
    4.邮寄送达   对象: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   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   对象:军人;被监禁的;被劳动教养的。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6.公告送达   对象:当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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