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该二手商铺位于商场内部,购买时带有2011年底到期的物业包租合同,购买后做了甲、乙两个人的名字,以甲的名义申请十年按揭。在2011年下半年,原物业管理公司更换经营策略,将原租赁商户全部清出,另成立运营公司计划将该商场整体规划经营,同时向所有业主提供了一份十一年期的包租合同,租期自2012年元月至2023年7月。之前业主认为合同承诺租金过低一直没有去签订合同,现在商场已经被重新装修即将重新开业,而大部分的业主亦已经签了长期包租合同并拿了半年一付的租金,商场经营方一直催促业主去补订合同。问题是:2012年7月该商铺因乙的个人债务问题就被法院查封了,恐怕要被拍卖,这种情况下去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是否违法?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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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18:4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入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就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解除关系协议的,或虽未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协议,但对承租人给予了妥当安置或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
    同时,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迂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
    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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