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身份证已经过期了,我想补办,但是我在外地,而且我也不知道现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在哪里,因为我以前上学的时候是转到学校的,后来毕业过后就暂时转到我们市的教育局暂放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2019-10-04 07:5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身份证过期需要先补办身份证再办理离婚程序。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 离婚赔偿没有确定的数额,一般考虑5个标准:
    1.过错程度
    2.认错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在财产分割时遵循5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赔偿由两部分构成: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 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或被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身份证跟随人一生,有唯一的编码和内置信息,不能像挂失银行卡那样办了新卡后旧卡自动失效,
    身份证丢失后如果处理不当,确实会引起一些麻烦。
    如果银行没有尽到证件和其他身份信息的审核职责,就容易产生被冒用的情况。作为银行这样的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对于个人信息也应该进一步核查。
    一般需要居民出示身份证的单位,如银行、工商等,大多配备了身份证验证设备,能够读取、审核身份证芯片内的信息是否与持证人的情况一致。
    据此,完全能够识别出是否是身份证所有人本人,从而有效防止身份证件被伪造、变造等。
    如果身份证遗失,要尽快报警或者到派出所做个备案。如果发生纠纷,备案信息将作为证据
    此外,个人要尽快补办身份证,新补办的身份证核发日期在公安户籍系统里会有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这样,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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