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贵重物品被盗了,是团伙作案,主犯和2个从犯已经被抓,还有个从犯在逃。2个从犯已经承认入室盗窃,并把盗窃的赃物卖给了主犯,但主犯不承认盗窃,也不说出赃物的下落。我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19-10-02 16:3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团伙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入室盗窃的量刑标准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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