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岁孩子溺水身亡,沙坑坑主的责任该承担多大责任?现在城乡死亡赔偿标准一样吗?吉林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9-10-01 20:1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朋友擅自外出溺水死亡,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负监护不力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其他孩子受认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相互间无法定的监管和照顾及救助义务,对小朋友的溺水死亡如果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和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小朋友毕竟是和他们一起玩,而且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他小朋友的监护人于情于理给予适当补偿也应当。

  • 1、如果是因工伤死亡,由单位或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但有收入的父母已退休有退休金的是没有抚恤金的,夫妻有劳动能力的也是没有抚恤金的,孩子有抚恤金。
    2、如果是因他人伤害死亡的,则由责任人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有收入的父母已退休有退休金的是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夫妻有劳动能力的也是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孩子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如果是因病或非工伤死亡,则由工作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这种情况下数额比较小,具体标准由省市制定的,只要规定为多少个月的工资,没有领取条件的限制。但若死者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则没有。

  •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被告赔偿能力、过错程度等酌定,一般5到10万元左右。
    5、其他杂费:包括处理事故家属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 交通肇事责任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