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是农业户口,因上学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毕业以后又转了回来,变成了城镇非农业户口。我现在结婚了,老公是农业户口,有一个女儿,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生二胎吗?

2019-10-01 18:4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相关手续办理之后,可以生二胎,生二胎前具体要提交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 并非不能上学,而是因为没有户口无法注册学籍,所以学校会要求有户口才能入学。
      学籍注册流程如下: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如:安徽省等),当事人的户口会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此时不用办理手续;
    2、否则,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更新户口本信息,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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