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了,男方还有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2018-08-28 17:5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自愿协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有关事宜,要求对方基于他生理原因不能生育给你补偿我认为在协商情况下难以达成协议,必要时可以放弃,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可考虑以离婚为主。
    2、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男方因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及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会支持的离婚请求,关于你要求补偿我认为你难以提供证据来证实男方在婚前进行了隐瞒,所以正常情况下因无证据证实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 一、你好,家庭暴力是《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对方的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你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同时,也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从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因此,你及时报警和申请人身保护令,即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固定证据。
    三、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要求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四、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因为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对方有家暴的行为,法院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
    五、如果一方构成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因家庭暴力而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
    六、你现在如果没有相关的家暴证据,是需要收集的,比如:报警记录、医疗费票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