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于2017年2月20号离职!单位因过年本月应出勤13天,本人因离职本月只上了六天班!单位从本人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纳的本月保险费用,但公司领导因本人出勤天数不够需要本人垫付单位需要缴纳的那部分费用!这样合理吗???本人因离职需要转保险和公积金,但原单位只缴纳了一个月的公积金,从去年三月到今年二月一直没有缴纳!本人该采取什么方法能让其尽快缴纳?

2019-09-30 18:3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有关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以及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单位与员工无论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都有必要在员工离职证明中注明竞业限制情况,以便下家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心得跟大家分享,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处进行手工签名,并且把单位公章盖在签名和单位名称处,三者交叉。
    这样做的作用主要是提高离职者制造虚假离职证明的成本。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除应当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所欠公司25%的赔偿金,若是保险受到影响,在保险补发的基础上补25%的赔偿金。
    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主张赔偿您双倍工资。

  •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的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
    (一)至
    (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的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1、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

    2、若您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

    3、若您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

    一、公积金的转移方式

    1、内部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资金中心内部不同单位账户之间转移,不涉及资金结算。

    2、外部转移

    外部转移指在资金中心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外省市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同时个人账户注销。办理转移时,转入单位需已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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