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问,我和我老公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是一手楼,现在房子刚刚交完契税,开发商说要13年的8月才能办到房产证。目前我跟我老公正在办理离婚协议,他想将这套房子留给我,请问在已交契税但房产证还未收到的情况下,我们能办理过户手续吗?会不会产生其他税费?谢谢!

离婚
2019-09-28 16:4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购房之后,需要在签署合同时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凭完税证明办理房产证。如果当事人延期缴纳,规定每天有万分之五的滞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缴纳的时间是以购房者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购房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缴纳契税的时间以签订购买房屋合同为准。
    在这个规定中,这些合同不但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而且也包括房屋预售合同,所以购房者缴纳契税的时间应以此为依据,不论其购买的是现房还是期房,契税发生的时间都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关于离婚房产的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要分割的话就是各得一半,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算;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但是首付的话就不属于了,分割时如果双方协议好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但是要是一方提出是向父母借钱购买的话就比较难分割了。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