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居住房屋由于建设需要,要拆迁。房子是公房。公房的租用人是我爷爷,爷爷于前几年已经去世,由于当时房屋已经划入拆迁范围?不能修改租赁人了?所以一直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有七个子女,我父亲的老六,一直同爷爷住在一起,其他子女结婚之后都另外有了房产,并搬出去住了。公房下有我父母,还有另外两个叔叔的户口在。公房大约一百多平方。在前几年爷爷曾写过一份东西,大意是将现在的公房使用权交予我父亲。现在大家提出要平分拆迁后拿到的房产,我父亲的主张是公房并不属于遗产,并且只有我们一户是事实居住,在爷爷死后公房的租赁权应该归我们所有,因此不存在平分的情况。我想请问我父亲的主张在法律上是否能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