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家4人合伙经营公司的股东,现在有一位股东(也是公司法人)因经营理念和性格等与我们其他3位股东合不来没法再合伙经营下去,目前公司还处在亏损状态。我们3位股东想提议把公司卖了(即转让),但那位合不来的股东不同意转让,请问律师我们提议转让公司的3位股东(拥有公司股权56%,那位占股权44%)可以在那位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走法律程序转让公司吗?恳请好心律师能帮忙解答,谢谢!

股权
2018-08-28 13:1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进行规定,例如,约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需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或者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等。合伙协议的这些约定是合伙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有限合伙人理应遵守。

    (3)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使其他合伙人有所准备,防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也给其他合伙人考虑是否购买的时间。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