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几年前,我和一个女的在一起生活了几天,现在我的户口本上,我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是有配偶。可是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啊!她就在我家七天就走啦!现在,我已经五十多了,有人介绍个老伴给我,我俩也都挺满意的,就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可是民政局不给办理,说我必须把我的那个有配偶改成未婚才行,我找村委跑了无数次,书记不给写证明,我该咋办啊?请帮帮我

2019-09-27 11:07: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即解除了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就等同于离婚证,同时法院会邮寄一份判决书或调解书给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审核了;法院判决离婚后,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如果后悔了又想在一起成为夫妻,那必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手续),否则就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夫妻。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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