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班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快要搬走我要辞职,辞职原因是,他们让我去分公司,我签字了但是家属不同意,因为家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之后家属和我去公司,协商时,家属问经理,如果公司搬走的话有没有赔偿,经理说没有,于是就辞职了,但是半个月后公司说有赔偿,那我有没有那个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7 09:14: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您的赔偿工资包含上年的年终奖奖金以及车贴饭贴。
    2.您工作满一年的,年休假5天,由公司统筹安排年休假。如果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的,经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您休年休假。对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其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即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原因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事实,经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行为。   法律温馨提示:   在现实中,确实有的单位因资金周转、经营困难等原因发生不能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但是单位在拖欠工资之前,必须明明白白将实际情况告诉劳动者,并以最大限度尽快补发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同时还要保留已告知劳动者的证据,例如员工大会记录等。否则一旦被劳动者告上法院,就有可能向此案中的信息公司这样,被判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请点击:劳动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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